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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據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21〕14號)
01
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
全市以工代訓擴圍政策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21〕46號)的規定執行。
02
給予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
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培訓的,培訓期間給予50元/人·天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03
完善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政策
企業在職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按政策規定取得職業資格(不含專業技術類)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從川人社發〔2021〕14號文件發文之日(2021年8月20日)起,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人可申領并享受1次補貼;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該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04
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
支持已認定為成都市就業見習基地的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見習期未滿提前簽訂勞動合同留用高校畢業生的,給予見習基地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05
支持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
穩定“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繼續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爭取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適度擴大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穩定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征集,支持取得國家認可的高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入伍。
06
支持畢業生自強自立、就業創業
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精準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補貼、場地支持等政策。將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可選擇靈活的繳費方式,在本市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繳費。
07
政策實施期限
上述第一至五項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對2021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為止。
因我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達不到川人社發〔2021〕14號文件規定的執行條件,為保障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結合我市就業形勢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2021年不再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和失業補助金政策。
各區(市)縣要繼續落實好各項長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等。要持續加大就業政策宣傳落實力度,分類精準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業政策知曉度和到達率。要加快推動更多政策網上辦、自助辦、幫辦快辦,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